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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以计算机软件主张技术秘密的仍应明确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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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仅能明确部分的,人民法院对该明确的部分进行审理。权利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另行主张其在一审中未明确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与该商业秘密具体内容有关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供稿:赵云虎、裴一歌
编辑:赵云虎、裴一歌
裁判文书请戳
(2020)最高法知民终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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